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中联重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1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
职业字[2021]26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3,917,397.64元,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募投项目
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
招商银行 731908492410666 0.00
目
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
光大银行 56200188000063803 124,526,306.53
目
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
交通银行 431101888013000837739 863.66
造升级项目
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
浦发银行 6615007801800001114 99,389,269.89
项目
北京银行 20000013615100038963896 957.56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223,917,397.64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
目”、
“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补充流
动资金”均已基本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节余金额占
承诺投入的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与
募投项目名 投资进度 节余金额 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净 集资金金额 手续费支出
称 (C)=B/A (E)=A-B+D 额的比例
额(A) (B) 净额(D)
(F)=E/A
挖掘机械智
能制造项目
关键零部件
智能制造项 130,000.00 128,636.45 98.95% 8,575.38 9,938.93 7.65%
目
搅拌车类产
品智能制造 35,000.00 36,237.35 103.54% 1,237.44 0.09 0.00%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
金
合计 514,569.81 516,818.16 100.44% 24,640.08 22,391.73 4.35%
注 1:本表格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所致,下同。
注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基础上,
审慎安排资金使用,强化对项目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合理调配和优化各项
资源,有效控制和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及相关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灵活性,降低管理成本,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需求。
该决策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升财务结构的灵活性,增强应对
市场变化的敏捷能力,并为未来战略的动态调整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巍锋 李子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