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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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5-077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保
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
晓铃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晓铃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
              杨晓铃女士简历
  杨晓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获西南交大—澳
大利亚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成飞法律事务员、处
长助理、室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副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成飞总法律顾
问。
  杨晓铃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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