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 蒙泰高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2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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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证券代码:30087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
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
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
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300人,各参与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
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68.6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票的收盘价为准。
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杠杆资金和
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的情形。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目          录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蒙泰高新、本公司、公司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指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蒙泰高新A类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监管指引第2号》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
应的约束机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公司管理
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
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
公司聘任。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
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受让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68.6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3%。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 68,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最高成交价为 19.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1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199.5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上述回购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
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杠杆资金和公
司提取的激励基金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1股对应本持股计划1份额,持股计划的份额
不超过68.60万份。公司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陈光明      董事 总经理
 郑小毅     董事 副总经理
 林凯雄      副总经理             20.50       29.88%
 朱少芬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陈丽虹      财务总监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超过 295 人)
        合计                 68.60      100.00%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参加对象实际缴付
出资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参加对象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
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份额可以由公司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参与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
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当日股
票的收盘价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
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
的设定既考虑了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又可以充分激励员工。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
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持股计划有权公平参
与认购。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与相对
应股票相同。
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
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
持份额进行分配。
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
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
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
权益的处置办法
持的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
属于公司,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1)锁定期内,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甲方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锁定期内,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
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
居住国家或地区或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包含出差等临时所在地)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
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锁定期内,持有人因退休不再返聘等情形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锁定期内,当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5)锁定期内,乙方非因执行职务身故。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
  (1)职务变更
  锁定期内,持有人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锁定期内,持有人退休但被公司返聘的情形,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
作变更。
  (3)锁定期内,当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或权益不作变更。
  (4)锁定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5)锁定期满后,持有人因任何原因的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
更。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
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和修改的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持有人会议
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等;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决策并负责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以及负责员工持股
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及执行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委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
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
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
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本计划进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
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十、其他重要事项
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
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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