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5-08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向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本额度可在 2026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使用,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 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被资助对象信息系统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但本次财务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向其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
对其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币 8 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信息系统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
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
行恢复。本额度可在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使用,可根
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
年。资金占用费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 LPR)收取,
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本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
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
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服
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在关联关系。
额为 147,84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1,0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6,763
万元、营业收入为 124,1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23 万元、或
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82.41 万元。
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
司提供担保。
偿还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累计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21,5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41,779 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财务
资助,本额度可在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使用,资金占
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 LPR)收取,根据资金实
际使用天数结算。信息系统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款
项,不得利用资助资金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信息系统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但本次财务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向其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
对其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目
前信息系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
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
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
保。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
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
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前景看好,且信息
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 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
数结算,合理公允。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
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
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信息系统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为 41,7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