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 上海九百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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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
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
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工
作合法合规开展,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共建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系统考虑,整体推进,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在进行市值管理
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搭建科学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地运用
市值管理工具。
  (三)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表
现,常态化、持续化地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不断完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
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
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研判
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督促落实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不断完善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加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公司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精准度。
  第八条 管理层具体负责市值管理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机构,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对市值管理相关
的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
身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匹配,不断完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
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
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在符合长期发展规划
和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
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积极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监测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
键指标的监测工作,当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及
时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对股价波动原因进行分析,全面排查可能导致股价下
跌的内外部因素,在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向投资者传递
准确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全面阐述公司为应对当前形势所采
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传递公司内在价值与发展潜力,增强投资
者的信心与认同感;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
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
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如情况严重,可考虑临时停牌,以防止恐慌性抛售;
  (六)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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