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产业发展基金扩募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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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5-087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产业发展基金扩募
                 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金扩募背景
   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藏青基金”)
为扩大投资规模,拟新增募集资金 14 亿元人民币。2025 年 10 月 16 日,藏格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投资”)作为
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913.37 万元追加认购藏青基金本次
扩募份额。本次追加投资旨在保障公司前期投资价值,增强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
的资源布局和持续发展能力,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
                        (公告编号:2025-081)。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追加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藏格矿业投资及其他各合伙人已正式签署《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藏青基
金扩募及合伙人变更的核心事项包括:
   (一)扩募实施:藏青基金计划扩募 140,000 万元,总规模从 531,000 万元
增至 671,000 万元;
   (二)合伙人变更:原有限合伙人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将其所持藏青基金份额全部转让至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并退伙。其余合伙
人成员不变,各合伙人增资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三、基金扩募后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扩募后的基本情况
     藏青基金计划扩募 140,000 万元,总规模从 531,000 万元增至 671,000 万元,
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扩募前后各合伙人的认缴情况如下:
                                 扩募前                                    扩募后
                  合伙人                              本次追加认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金额
                  类型                    认缴比例        缴金额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无锡拓海股权
                  普通合
                  伙人
     有限公司
     藏格矿业投资
                  有限合
                  伙人
     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       有限合
     有限公司         伙人
     宁波青出于蓝
     股权投资合伙       有限合
     企业(有限合       伙人
     伙)
     成都云图控股       有限合
     股份有限公司       伙人
     无锡威孚高科
                  有限合
                  伙人
     限公司
    合计      --   531,000.0000 100.0000% 140,000.0000 671,000.0000 100.0000%
  注:1、上表中藏青基金扩募后的认缴出资数据源自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各方最终出
资结果以藏青基金实际募集情况为准;2、本次扩募同时,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持有的藏青基金 100,000.0000 万元份额全部转让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十年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其中合伙企业首次
交割日起的六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后的三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
期”,退出期满后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普通合伙人可以视情况
延长退出期限,但最长不超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虽有前述约定,若合伙企
业投资项目已实现退出,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
  (1)管理费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
服务以及其他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与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年 11 月 9 日至 2027 年 11 月 8 日期间,按合伙企业当时实缴出资总额的 1.8%/
年计付管理费。2027 年 11 月 9 日起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
  (2)就首次交割日所作出资,应自合伙企业设立且本基金备案通过之日起
支付。
  (3)就合伙企业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后所发生的新的实缴出资(包括但
不限于新合伙人入伙、现有合伙人追加出资、现有合伙人实缴其尚未缴纳的出资
份额等任何导致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增加的情形),应按以下方式计付管理费:
出资到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第(1)条约定各期间所对
应的费率分段计算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至该笔出资实际到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
户之日间应计的管理费金额,并一次性收取该期间的全部管理费。
其后续的管理费计提与支付,应按照第(1)条所确定的期间和费率执行,并按
照第(2)条约定的节点支付。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
于:
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适合的一切行动;
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的服务的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
营管理有关的协议;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合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2)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盐湖锂矿企业。
  (2)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全球新能源电池原料盐湖锂矿企业,并进行并购
整合,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基金发起人的技术优势,为目标企业
提供整套产业化方案,资源整合,资本市场对接,给目标企业带来生产和经营的
规模经济效应,大幅提升公司价值。
  (3)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退出的相关决策。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全部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
金投资、退出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
议应取得全部委员通过。
  (4)举债
  本合伙企业对外举债应在认缴出资 20%以内,且需经所有合伙人同意。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收入后的九十(90)日内对截至届时合伙企业所有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则上应在该等收入达到累计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时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
时点进行分配;
  (2)在受限于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归属每一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
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基金实缴金额 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
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人按其实缴出资额的年化 8%(按照合伙企业实际占用合伙人投资资金的实际天
数加权计算的年化单利收益率 8%,占用合伙人投资资金的实际天数以合伙人实
缴出资到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作为起算日)进行分配。以上分配完毕后,若
仍有剩余,基金管理人首先计提剩余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收益的 80%
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人按 20%和 80%的比例分配
投资收益。
  (3)非现金资产分配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原则上应以现金进行。在合伙
企业清算结束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
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仍然难
以变现,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
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
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
确定或由普通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
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投资项目或合伙企
业持有的其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但是,有限合伙人拟向其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的,普
通合伙人原则上不应不合理地拒绝。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之合伙权益转让皆无效,
并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给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还应赔偿合伙企业或普
通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
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应向其任何非关联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伙权
益。
  如普通合伙人出现清算、破产、解散等法定退伙情形,确需转让其权益,且
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并已经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接纳
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方可进行转让,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2/3)以上的有限合伙
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继受人或成为新增
的普通合伙人。
  在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时,应同时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和义务,但该普通合伙人应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退伙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
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
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出
退伙,则该有限合伙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方式退
出合伙企业。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
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合伙
权益):
将构成或导致违反适用法律,或导致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各自
关联方受限于不可避免的法律、税务或其他监管要求带来的重大负担;
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4)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普通合伙人及持
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
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
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五、本次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藏格矿业投资追加认购藏青基金扩募份额,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藏青基金
中的投资地位(持股比例维持 47.08%),保障对麻米措矿业、国能矿业等核心资
产的投资权益,符合公司聚焦盐湖锂资源开发的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
竞争力和未来投资收益。
  本次藏青基金扩募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变
更备案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藏青基金后续的工商变更、基金备案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等事项仍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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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藏格矿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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