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首创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7 号)核准,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2,460,000,000 股增加至
份数量为 273,333,8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251,8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分别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
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首创
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公司所持首创证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首创证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创证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
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
持有的首创证券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首创
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
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251,850,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号 (股) 量(股) 量(股)
(%)
合计 2,251,850,000 82.38 2,251,85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2,251,85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51,850,000 -2,251,85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1,483,800 +2,251,850,000 2,733,333,800
股份合计 2,733,333,800 - 2,733,333,8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创证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