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江
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含义相
同):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
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129.62 万元(均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
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 2025 年 1-9 月数据进行年化,并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①较 2025 年度增长 20%;②较 2025 年度持平;③较 2025 年度下降 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 2026 年度每股收益指
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
总股本(股) 460,900,000 460,900,000 488,600,000
假设一: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6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6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二: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8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8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三: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5 年度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公司总股本规
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
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因此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
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
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借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江西百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四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
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借款,满足经营规模增长的资金需要,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
力的支持和保障。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
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
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
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成本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
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
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和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
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
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修订稿)》。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
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
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