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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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9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号、2025-094 号)。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
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会议室。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89人,共持有400,371,014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4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6人,代表股份103,00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A股股东(代理人)385人,代表股份373,153,209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8431%。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217,80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3669%。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3、5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4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96,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190%,反对3,48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9,34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1292%,反对3,48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337%,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37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9,75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902%;反对3,34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975%;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22%。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8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8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
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4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418%,反对1,12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4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309%,反对1,12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212%,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7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3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529%;反对99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997%;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7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7200%;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
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6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598%,反对1,11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7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491%,反对1,11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088%,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2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6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09%;反对97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874%;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7200%;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
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6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12%,反对1,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7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506%,反对1,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076%,弃权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5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73%;反对9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914%;弃权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5.219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78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
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3,8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6754%,反对30,12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2,46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5.3991%,反对30,12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60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3,85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7550%;反对29,98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4.2053%;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9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5.219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78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6 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97,509,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853%,反对2,7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1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6714%,反对2,7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2504%,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8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0,4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705%;反对2,62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038%;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5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893%;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71,52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2.7942%,反对28,68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4,02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5205%,反对28,68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3469%,弃权16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32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44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3059%;反对28,54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6504%;弃权16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893%;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徐漫丽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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