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中颖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时尚未选任为董事),公司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
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73 名激励对象 186.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