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相关议案,并就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
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
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
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