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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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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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治理准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
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联合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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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
负责提供有关可行性报告、方案草案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提案或由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提议召
开,并将提案和有关事项的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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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通讯表决等方式召
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委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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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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