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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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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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秦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
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联合提名,董事会
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由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联合提名,在委员人选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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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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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一)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公司财务、经营指标数据及拟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
分配办法有关测算依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奖励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通讯表决等
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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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有关委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有关保密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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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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