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9: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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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
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
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
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了(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
新 01 破 244 号《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
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
场方式召开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债权
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
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新
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
平台非现场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
债务人代表、职工和工会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管理人编制形成债权表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
查。具体核查债权情况如下:新研股份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 25.35 亿元,暂
缓确认债权 39.19 万元,不予确认债权 0.27 亿元。四川新航钛管理人初步审查
确认债权 23.08 亿元,暂缓确认债权 0.16 亿元,不予确认债权 1.94 亿元。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结束,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新研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新研股份债权人会议仅设置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3.80%,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中表决
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3.29%,超过三分之二。普
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此,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研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
  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为《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仅设置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
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5.32%,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中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1.74%,超过三分之二。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此,《四
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提示
决通过,同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及子公司进入重
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如公司及子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
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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