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
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其中 ,通过深交 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年12 月16 日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
园 T3 栋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李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6 人,代表股份 164,345,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6948%。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6 人,代表股份 47,447,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1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57%;
反对 5,7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1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1329%;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0,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95%;
反对 5,7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61,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1451%;弃权 2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5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3%;
反对 5,7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1489%;弃权 2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6%;
反对 5,7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6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1316%;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7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22%;
反对 5,8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3,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3348%;弃权 2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7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20%;
反对 5,8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2,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3984%;弃权 19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23,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7%;
反对 5,7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2047%;弃权 2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34,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85%;
反对 5,7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35,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1717%;弃权 2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83,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71%;
反对 5,8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8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2832%;弃权 2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67,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2%;
反对 5,9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68,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4821%;弃权 15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周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