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浩丰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63,603,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2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63,41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24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8,423,3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8,23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0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2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19%;反对 3,2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99%;弃权 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2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10%;反对 3,2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23%;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2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10%;反对 3,2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85%;弃权 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2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636%;反对 3,2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86%;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7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95%;反对 3,2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624%;弃权 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2.05《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0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2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304%;反对 3,2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72%;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10,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0,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135%;反对 3,2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61%;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8270%;反对 3,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96%;反对 3,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68%;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娜律师、吴姝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