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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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08,238,7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630,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4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49,608,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71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3,860,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3,85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083%。
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52,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93%;
反对 1,7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0%;弃权
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5567%;弃权 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0%。
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41,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8%;
反对 1,7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5%;弃权
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8235%;弃权 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5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89%;
反对 1,7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4%;弃权
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5671%;弃权 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杨可鑫律师、邝可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