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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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49,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0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3,099,95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3,007,39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092,566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
〔2023〕验字第 9004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
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本议案
生效后自动失效。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龙    萧大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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