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 关于“华医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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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142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医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华医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 2.00 元
(含税)。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医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将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华医转债
  (二)债券代码:123251
  (三)债券发行量:75,000.00 万元(750.00 万张)
  (四)债券上市量:75,000.00 万元(750.00 万张)
  (五)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七)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2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
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 元(含最后一期
利息)。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
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
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
稳定。本次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跟踪评级,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华医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期票面利率为 0.20%,每 10
张“华医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 2.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医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O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华医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联系电话:027—87267611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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