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40,000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42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677,64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57,742,357.5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
《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原预定
序 募集资金净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3)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可使用状态
号 额(1) 资金金额(2) =(2)/(1)
日期
生态修复
月 31 日
注
基地项目
补充工程
资金
合计 45,448.20 25,774.24 23,023.71 89.33% -
注: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
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及受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等外部环境的影响,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审慎决定将“生态修
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三座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其中 4 号楼已
于 2025 年 4 月通过竣工验收并转固定资产,2 号楼和 3 号楼于 2025 年 11 月主
体验收完成。因项目整体装修及相关设备供货期和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所需时
间延长,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募投
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
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
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
机遇和优化布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划做出的审慎调整,在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
行业发展等外部原因以及公司自身内部原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实
施、实际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冠中生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慧明 朱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