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
被担保人名称
称“爱建进出口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
合同项下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
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98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
保,并视实际需求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
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
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
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对外披露的临 2025-013、016 号公告)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吴宪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95527
成立时间 1994-07-01
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88 号 6 层 758 席位
注册资本 34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和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的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
咨询服务,从事出口基地实业投资业务,金属材料、钢
材、焦炭、冶金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油
制品、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讯设
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五
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的销售,商务咨询,煤炭
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78.32 14,811.14
负债总额 11,033.41 10,053.43
资产净额 4,744.91 4,757.71
营业收入 18,887.68 22,700.45
净利润 89.19 113.33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爱建进
出口公司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
部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包括受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
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 176,507.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4.9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