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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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8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交
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497 位,代表股份 540,386,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司总股本的 1.377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回购股份。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位,代表股份数 528,291,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075%。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
不参与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4 位,代表股份 12,095,1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68%。
王卫永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466,0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45%;反对 1,579,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4,322 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90%;反对 1,579,62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00%;弃权 3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王卫永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苏律师、赵俊波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
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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