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南极光松岗厂区 6 楼大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熊伟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
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要求及市场处罚案例,通
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
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
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
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卢婷婷 谭璐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