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100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振兴:
我局在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董事
会召开流程不规范,公司所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公司代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韩振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
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
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
化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