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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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媒体采
访接待工作,加强公司与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是公司与媒体进行双向沟通的重要渠道。通过规
范媒体采访接待工作,使公司在与媒体进行沟通时,充分做好应对采访的准备,
从而掌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提升公司的品牌美誉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媒体采访是指公司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
的了解和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媒体通过来电、来函、邮件、来访等方式,对
公司或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调查、访谈等采访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
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 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密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具体参照公司《商业
秘密管理制度》及《涉密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
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接待媒体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媒体透露或泄
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友好沟通原则。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作者的新闻自
由,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合规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要求。同时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
     (五)安全原则。在组织媒体采访接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保制
度,尤其需在厂区、车间、施工现场等场所安排采访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
施。
     (六)区分原则。公司员工如以个人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发表与公司相
关的言论,不得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服饰、或佩戴带有公司标识的徽章,也不得
以带有公司标识的物品、图片、公司办公区、公司建筑物等作为背景接受采访。
     第六条 媒体采访接待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熟悉公司的架构流程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丰富的媒体资源及媒体工作经验,对媒体特性有所了解;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审批管理
  第七条 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内容包含:
  (一)媒体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
  (二)媒体采访需求的记录与整理;
  (三)媒体采访接待方案及媒体采访应答材料的拟制与上报;
  (四)媒体采访接待的组织与实施;
  (五)媒体采访报道稿件内容的沟通;
  (六)媒体采访报道传播动态的跟进;
  (七)媒体采访报道传播效果的评估;
  (八)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总结与归档。
  第八条 媒体采访接待的工作对象为媒体采编工作人员,按媒体特性分为:
  (一)以报纸和杂志为代表的平面媒体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编辑等;
  (二)以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和搜索引擎类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媒体文字记者、
编导、摄影记者、摄像、编辑等;
  (三)以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代表的广电媒体文字记者、编导、出镜记者、
出镜编导、摄像、编辑等;
  (四)在其它任何带有大众传媒特性的媒体任职的采编人员。
  媒体广告部门和发行部门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针
对公司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人员应
提供必要的专业资料或出具相应的专业意见,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拟制媒体应
答材料,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媒体采访接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之外的公司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在接到媒体以来电、
来函、来访等形式发出的采访需求时,应及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在接待媒体正式的调查、采访时,应要求媒体签署《媒体采访告
知书》(附件一),同时要求媒体提供采访提纲,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采访提纲
制定采访接待方案及采访应答材料,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逐级审批后执行。采
访提纲内容应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或内容版块、联系方式、希
望进行访谈的对象、采访调查的时间、采访问题等。
  第十二条 经公司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方可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
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
  第十三条 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应保持与其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
知最终报道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逐级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最终报道
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媒体采访报道发布后,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
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五条 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完成后,应将相关的采访记录、文字报道、语音及
影像资料等妥善保管并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不一致,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媒体采访告知书
  尊敬的记者同志:
  欢迎您到我公司进行采访,为了使您的新闻采访更加高效顺利。特向您告知
如下事项:
  一、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您可以根据采访需要,在不
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客观、自由地提问。我单位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国家法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您的问题予以全面、系统的
回答。
  二、采访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三、为了保证采访过程的真实性,我单位有权全程录音。在采访结束后,录
音材料将不做删改由我司自行留存。若后期出现了断章取义,删改材料等情况,
此录音材料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交至人民法院。
  四、新闻评述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的要求。若贵单位在新闻媒体中出现
了针对采访对象人身攻击、诽谤诬陷等现象。我单位将保留民事诉讼权利。
  五、新闻文稿的内容须经我司确认,请您在本次采访结束后及时将文稿发至
我司指定邮箱:investor@hzcctech.cn,待我司确认并邮件回复后,方可对外发
布。若擅自发布新闻文稿的,我司将追究您以及贵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若在采访过程中涉及可能对我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的,您
以及贵单位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利用未公开的
内幕信息买卖我司公开发行的证券,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我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我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否则,我司有权
追究您以及贵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您对本告知书的签署,代表您知晓并同意上述内容。若您无法认同上述
要求,请即刻告知我单位。
最后,祝您采访愉快!
             签字确认:
             所属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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