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羊马(重庆)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经
理层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健全完善经理层议事规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经理层是公司执行机构,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的
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
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
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六条第(一)、
(二)项情形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第(三)、
(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应当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交接等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
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
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
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完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授权范
围内,具体负责分管公司某项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就其分管业务向总经理报告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理
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必须遵守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意。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
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总经理通过办公会安排布置工
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分
支机构)、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战略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
(三)拟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薪酬方案、奖惩方案以及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和修订公司具体规章、办法;
(九)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下属子公司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研究制订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对外合作等年度计划及实施办法;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
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 1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
为必要时,可指定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参加会议人员
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
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时;
(三)董事会要求时;
(四)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作为召集人并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主持
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总经理负责的原则。对于会
议讨论的议题,总经理应当在归纳多数与会成员意见后作出决定;对于不宜即时
作出决定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以后再议;对于必须作出决定但又不能形成一
致意见时,总经理可以先行决定,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可以设秘书 1 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
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事项等。出席会议的人
员和秘书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部负责保管,保
管期限为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督促各部门及其他单位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同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
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就重要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经理应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
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
证其真实性,董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
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
“多于”
、“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