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
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
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
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 公司坚持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
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七条 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
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董事长依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对外代表权、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和法定代
表人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执行结
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置公司财务会计机构,支持并保障财会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
(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依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财
务预算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重大采购、销售计划;
(五)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的投资、筹资、重组、抵押、担保事项;
(六)审批公司重大的采购、销售、借贷合同;
(七)审批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实施办法;
(八)审批公司重大的财务收支及公司日常的财务收支;
(九)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
事长报告;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活动
并行使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方
面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总体领导和协调公司全面的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四)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对重大的投资决策、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
析及建议,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及重要文件的财务审核;
(六)负责公司重大投融资活动中的财务工作;
(七)签署公司财务报告,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
决算等报告;
(八)按照预算、计划监督审核公司的成本、费用的开支;
(九)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筹集资金;
(十)会同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财务收支事项;
(十一)提名公司财务部经理,以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公司总
经理批准聘任,并负责财务会计机构人员的配置。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审定的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并对实施
的结果负责。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股份公司的监
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三)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财务管理
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二)组织公司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
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
(三)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四)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
(五)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投资等活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分
析报告;
(六)培训、考核全体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委派财务人员负责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
的外部环境。
第十三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
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控股子公司统一接受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审计。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
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控股子公司可依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依据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股份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
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
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统计数据等,接受公司绩效考核
和内部审计。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设负责人 1 名及财务会计人员若干名。负责人由股
份公司财务部招聘、委派,其绩效薪酬由股份公司考核。其他财务会计人员的编制归
属各控股子公司,其任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控股子公司共同协商完成。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公司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
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公司系统内(含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或重大影响,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定期编制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依据预
算、决算管理要求,可以定期编制以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回款表和成本控制为主要内
容的绩效考核报表。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以现金预算为核心的预算报表管理。公司依据年度经营目标
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现金预算。年度预算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总监组
织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编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是对公司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资金筹集、使用、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计划,是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预算以利润为主
线,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各领域,保证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控股
子公司为财务预算编制的利润中心。
现金预算是财务预算中涉及现金预算的汇总。公司应按照现金预算积极催收回款,
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财务预算、现金预算的编制应以客观务实、积极稳健和全面性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遇到下列客观情况,可以由公
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调整报告,具体说明调整的原因和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进行相关调整:
(一)预算与国家新近出台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财经法规不符的;
(二)公司在预算年度中遇到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
(三)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公司实际情况与预算严重背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总监组织统一实
施。控股子公司决算结果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筹资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筹资前必须周密策划,依据
公司发展方向、规模和产销计划以及现有资金数量,合理确定筹资的规模,提高筹资
和用资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应当依据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统一筹集。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对外筹集资金,也不得擅自以所在公司的资产对外作抵押或担保。
如因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筹措资金,必须事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
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以及预期经济效益,依据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份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筹集资金。
第二十七条 长期资金的筹集如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中、
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依据法律规则的
有关规定进行;长期银行借款视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授
权财务总监负责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银行存款要坚持按期对账制度,银行存
款日记账余额应与总账相符,库存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多余现金应及时送存
银行,确保现金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
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控股子公司开设、注销银行账户,必须经过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审批。
第三十条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就投资项目、
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项及
时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报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
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
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
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
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公司财务总监或总经
理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凭证一个月
装订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售、采购等
主要经营业务的记账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
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
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
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的会计账簿应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
订成册,并由专人整理并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
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
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各月应定期应按股份公司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及公司相
关内部管理报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场所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
时对外公开披露规定的财务信息。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由
董事会秘书统一发布。未经有关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四十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
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
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四十一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更,应
履行相应变更申请决策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四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
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见附件《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文
件,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
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表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报送。
第四十六条 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外,还需提供财务报告要求的各项明细表。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颁布的有
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格式编制。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主体完成
个体报表、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母公司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消内部交易事
项,完成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后确定。
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对外披露应当遵循有权机关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对外披露应当遵循有权机关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委托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据法律
规则和有权机关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
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
分析及变化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
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规则和有权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信息
系统,确保财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公司 IT 专员应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
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第五十七条 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 IT 部人员负责,IT 部人员对修
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第五十八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一)IT 专员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依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
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
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三)IT 专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
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四)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 IT 系统授权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关闭操作
权限方可结算工资。
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在
职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准则、
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
等。
第六十条 财务部应制定年度财务培训计划,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或具备一定
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依据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研究,并组织财务人员及时学习。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应当参加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并取
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保证持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
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
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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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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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
于支付的存款。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金融工具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
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
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
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
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
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
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
额。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
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
金融负债。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
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
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本公司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
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
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
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
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
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
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
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
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
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
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
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
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
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
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
平。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
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继续
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
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
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
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
债进行抵销
①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
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
已减少且可计量;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
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A.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
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
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
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
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
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相
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 或超过 12 个月,
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
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
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参照上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进
行分析判断。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
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
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
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
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
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
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
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
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
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
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
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
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
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
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
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五)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 500 万元以上且占应收款项账面
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有客观
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
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 2:应收关联方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
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
体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组合 2:应收关联方款项确信可以收回,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
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六)存货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
转材料、工程施工等。
原材料、库存商品领用或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
性摊销。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
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本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
① 对于天然气和用于出售的库存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 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
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
营企业。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
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
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
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
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
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
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
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
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
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
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
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C.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
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D.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
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
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
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
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
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进行会计处理。
(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
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
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3.17-4.7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
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
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款
即可立即出售;
②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
得了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
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
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
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
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
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借款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
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
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
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
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一)无形资产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①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50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
年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5
商标所有权 直线法
年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5
软件 直线法
年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
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
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
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
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
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
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① 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
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A.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
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
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
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
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
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①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
大不利影响;
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③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在对包含商誉
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存在减值迹象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
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这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
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
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
出,按最佳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摊销。
(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
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
属于职工薪酬。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
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
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
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
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
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
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
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
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
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
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
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
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
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
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
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 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 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
额;
(c) 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
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
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
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应付职工薪酬。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
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
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五)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
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
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六)安全生产费的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规定,本公司燃气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
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1.5%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装施工公司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国
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贷记“专项储备”。使用提取
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
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
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十七)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
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
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
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
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
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
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
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
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
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主要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
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承运的货物交付给客户指定接收方,且接收方已接
受该货物,承运义务已完成,已经收回服务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
(十八)政府补助
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
者投入的资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确认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从政府取得的各种奖励、定额补贴、财政贴息、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包
括购建固定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
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
影响额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
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
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
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
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
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
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
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
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的亏损。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
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
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
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
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
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
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
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
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
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
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
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得税权益。
(二十)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
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
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
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
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二十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
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
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
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
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
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
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
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
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
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
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
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
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
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
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
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
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
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
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对应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对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
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且本公司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
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本公司所发生的每次交
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
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
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处于最
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
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
项目。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
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本公司在
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
于本公司的金额及因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等。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
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
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
期初留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
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
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
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进一步取得股份所支
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初始投资成本与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差额
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投资方所发生的每次交
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
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
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
易,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
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
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
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
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