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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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
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
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
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
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
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股票上市规则》4.4.4 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
查,并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
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
密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及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
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
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证券部。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应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
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六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
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
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
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
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第十九条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
参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 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
对于各种原因引致公司股价敏感资料外泄时,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
澄清。
  第二十一条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
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者及时
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推介宣传活动。
  第二十二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
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第二十三条    协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有义务及时提醒。
  第二十四条    协调向公司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须的信息资料,协助
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第二十五条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关联性和
程序性原则来决定;
  (三)需提交的提案、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手中;
  (四)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七条   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发布信息及重大事项;
  (二)对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应事前请示董事长;
  (三)对于信息公告的发布,董事会秘书应签名确认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八条   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
备回复函,按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审核后,及时回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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