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舆情监测、
核实、应对和处置等舆情应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异常
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设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
组长、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管理舆情应对工作。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他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层面舆情应对工作
的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责任人为执行层面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人。
公司对公司层面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人的评估考核,依据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职能部门执行层面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人的评估考核,依据法
律规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下属公司执行层面舆情应对工作
的责任人的评估考核,依据法律规则和下属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
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部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并
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由证券部
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
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舆情工作组报告,依据法
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专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
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
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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