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拟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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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拟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或“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拟在二审阶段达成
调解,如顺利达成调解,则诉讼程序将以调解结案。
反诉原告。
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威支付353,063,502.24元,驳回嘉威其他诉讼请
求及公司反诉请求。上市公司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其
中改判请求为:驳回嘉威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上市公司的反诉请求。
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量价差结算款人民币1亿元(不含税);就上市
公司与嘉威2026年至2028年期间产品包销方面的合作方式进行约定,以及约定嘉
威分红等相关事宜。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
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将以前年度基于本案一审判决计提的预计负债
等负债21,692.37万元。上述会计处理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710.55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7.96万元。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
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
渝05民初232号。公司已及时披露了涉诉信息(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本案案件一审于2024年9月4日进行证据交换,公司当庭提交《民事反诉状》
(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一审判决后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
庆高院”)提起上诉。(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2025年4月17日,重庆高院受理该案(案
号为:(2025)渝民终87号)。
   在重庆高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拟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已经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公司将在取得股东会批准后签署该协议,以及为执行该协议,公司与嘉威、
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相应签署与《调解协议》
主要内容一致的《调解框架协议》。如顺利达成调解,则诉讼程序将以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为彻底解决公司与嘉威本次诉讼涉及的合同纠纷,即双方2007年签署的《战
略合作协议》、2009年签署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2016年的《补充协议》《产
品包销备忘录》、2019年的《备忘录二》《备忘录三》及为履行该等协议和备忘
录而签署和/或形成的所有会议纪要、会谈备忘等文件(以下统称“包销协议文
件”)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在重庆高院的调解下,双方进行了协商并拟签订《调
解协议》。《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量价差结算款的支付和历史索赔主张放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量价差结算款人民币1亿元(不含税)。
文件的违约行为。公司及嘉威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就包销协议文件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嘉威曾主张过的发酵液、内部调拨、代加工、
外购酒以及公司可能主张的销售费用、咨询服务费等事项)而向对方提出任何索
赔主张。
  (二)包销协议文件剩余期限(2026-2028年)双方合作方式
采购价的方式执行,即量不再绑定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采购价亦不再参考
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平均净酒水价格。包销协议文件原约定的有关量、价、
包销范围、新增产能优先权等的内容不再执行。
销量)固定为每年14.26万千升,平均采购价4000元/千升(不含增值税),按年
度结算多退少补。但对于未实际完成的包销量,仍按照第3项约定的标准补偿。
应对上一年度的包销量差额进行补量(即“补量”),该补量由公司在次年的第
一季度内进行。如果嘉威次年第一季度实际销量与该季度计划总量存在差额,那
么,“补量”数量以该次年第一季度计划总量中计划“补量”在第一季度计划总
量中的占比乘以第一季度实际总量为准,但不超过第一季度计划总量中的“补量”。
  公司未在次年第一季度补足前一年度的应补量,公司按现金方式补偿,补偿
方式为:(1)如未达到11万千升(包括本数)的量,补偿标准阶梯式计算:11
万千升减实际销量部分,每千升2,500元;14.26万千升减11万千升部分,每千升
升1,800元。该现金补偿公司应在次年4月30日前补偿完毕,补偿金额不含增值税。
月包销量可超过1.7万千升但最高不超过1.9万千升,其他月度不超过1.7万千升。
如嘉威没有完成公司合理安排的订单量,未完成的订单量应计入公司当年应当完
成的包销总量中(即嘉威未完成的量计入包销总量但不结算货款),但公司应提
前三个月向嘉威提供滚动计划。
销售费用。
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和形成的有关包销协议文件的有效日期均于2028年12
月31日截止,到期后均不再继续执行。但如双方在2028年12月31日前未按照本协
议履行完毕相应权利义务的,相应的权利义务应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才终止。
稳交接,双方应于包销终止前6个月内就瓶箱处理及嘉威退回公司瓶箱押金的后
续事项进行协商。
  (三)其他安排
利分配进行决议,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分配股利;此外,双方就2026-2028年度
分红相关事宜等内容作出约定。
                                  (2024)
渝0104民初6639号)的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调解协议》约定,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与审计机构
沟通,公司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将以前
年度基于本案一审判决计提的预计负债25,402.92万元冲回,同时,基于谨慎性原
则,拟计提一次性支付的量价差结算款等负债21,692.37万元。上述会计处理预计
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710.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7.96
万元。
  上述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
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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