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 一百条 董 事由股东 会选 举或更 第一百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独立董事应至 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 4 名(包括 2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 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长一名。 董事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 )决 定 因 本 章 程第 二 十五 条 第 (七 ) 决 定因 本章 程 第二 十 五 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六)项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副总经理 1 至 5 名、董事会秘书 1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修订《公司
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上述变更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