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
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
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
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
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
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
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
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让资本市
场了解公司的内在价值,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四)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
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
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
续性和可预期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
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
主动推介。
(六)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并保证所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七)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发展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或增持计划。公司进行权益管理,应尽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增强投资者信心。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
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信息披露或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方式
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
份的措施,以提振市场信心。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