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行业及业务
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所有员工
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
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五)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
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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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
节。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
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
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
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三)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
的确保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
措施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
控制、审核批准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
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
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
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
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五)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
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
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
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
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
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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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
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
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
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
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
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
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节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在各机构配备相应的业务人
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
第八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必须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该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或经验。
(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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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部门设置和管理人员的资格、任免、回避已
有规定的,公司在设置该部门和任命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 部门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机构、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
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
效率,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风险,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
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一般应当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
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公司按照战略
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
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
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内部控制目标
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应当关注的内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员工
专业胜任能力、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计、
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
力因素;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
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因素。
第十八条 应当关注的外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
给、利率调整、汇率变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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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等法律因素;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基础、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技术
进步、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第十九条 公司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
方面进行分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
定量分析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
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
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二条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风险分
担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超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
险水平的风险,应当实行风险回避。
第四节 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管理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改进内部控制,调整机构、
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系。
第二十五条 各项业务活动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所确定的操作
规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授权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传递会计核算所需单据和报告,保证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
资产核对相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各类业务资料,保证内部控制档案的完整。
内部控制档案为公司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内
部控制档案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方式。
第二十九条 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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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管的内部控制档案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
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完善负责,
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
管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
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的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
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
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
第三十五条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
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五节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六条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
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
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财
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十八条 内部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本运作信息、人
员变动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
公司通过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查研究报告、会议记录纪要、专项信
息反馈、内部报刊网络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内部信息。
第三十九条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形势信息、监管要求信息、
市场竞争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客户信用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科技进步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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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立法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市
场调查研究、外部来信来访、新闻传播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公司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投
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 监督检查,是指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
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利用信息与沟通情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与沟通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三条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及人员,应当加强队伍职业道
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并增强监督
检查的权威性。
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
进行报告。
第四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
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
弊的情形。重大缺陷,是指业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
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结合其内部控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内部控制规定
的行为,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内部控
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提交
并披露(以财务报告为主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声明公司经理层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并履行了指导
和监督职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声明已经遵循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健全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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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
(三)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四)声明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
大缺陷。
(五)如果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披露有关的
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并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六)保证除了已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
(七)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出日之间(以下简称报告
期内)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重大变化情况及其
影响。
依法应当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第七节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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