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1: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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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创业板上市规则》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
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更新情况,标的公
司分别编制了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
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相应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
第 17453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
务报告,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并相应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 17456 号”的《备考审阅报告》。前述审计
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可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
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胤宏、庞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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