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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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6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伙)
务的原因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对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产生影响,经审慎研究与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鹏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航
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开选聘工作。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鹏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
大厦 21 层 2101
   (5)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133 人,注册会计师约 5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166 人。
   (7)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为 40,411.2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3,488.4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828.70
万元。
   (8)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数量为 1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43.00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建筑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共 3 家。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度年末数为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期间有 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繁荣,2005 年 7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2 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
上市公司报告数量 3 家,具备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和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从冲,2015 年 8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 年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和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自勇,2018 年 6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
师,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7 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
与审计的上市公司 4 家,具备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和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
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
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同比
降低约 23%,下降的原因系公司基于市场化公开选聘结果,结合对 2025 年
审计服务的综合判断,并兼顾成本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20 年起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个别审计业务的原因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
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和审慎研究,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核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改聘鹏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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