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信证券指定夏涛、付爱春二人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发行人”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夏涛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0980720100001,曾参与正邦科技
非公开项目、秋田微电子 IPO 项目、豪恩汽电 IPO 项目、正邦科技可转债项目
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付爱春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0980715030003,作为项目主要
成员或现场负责人完成了中原内配 2012 年非公开、郴电国际 2014 年非公开、华
控赛格 2014 年非公开、共进股份 IPO 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正邦科技
项目、德赛西威 IPO 项目、甘源食品 IPO 项目、秋田微电子 IPO 项目、凯格精
机 IPO 项目、豪恩汽电 IPO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杨晓霞女士: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0980724090004,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司法资格证。曾任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作为发行人律师现场负责人及签字律师参与金冠电气科创板 IPO、甘源食品主板
IPO;作为发行人律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参与志特新材创业板 IPO;作为发行人律
师主要成员参与中集集团分拆子公司中集天达创业板 IPO、利宝阁(HK08102)
联交所 IPO 和尚太科技主板 IPO;作为券商律师参与珠海冠宇科创板 IPO 和凯格
精机 IPO。2021 年加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豪恩汽电创
业板 IPO、增鑫科技主板 IPO、腾龙健康主板 IPO。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为:陈宇清、胡雪莲、张子成、潘登、王钰凯、吕后会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horn Auto Co., Ltd.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0 日,变更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小平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
注册地址
限公司厂房 A 号 3 层 B 号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
办公地址 限公司厂房 A 号 3 层 B 号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
裕健丰工业区 4 号厂房 B 栋 1 层
股票简称 豪恩汽电
股票代码 301488.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董事会秘书 李小娟
证券事务代表 周婵
联系电话 0755-28032222
传真号码 0755-28032222
电子信箱 xiaojuan.li@long-horn.com
互联网网址 longhorn-auto.com
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及系统的开发、销售;倒车雷达、胎压计、模具、
HUD、便携式电视、后视系统、电子车身稳定系统、车载多媒体、防撞雷
达的技术开发、销售;汽车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的提供;蓝牙产品、黑匣
子、全球定位导航系统产品、车载娱乐系统产品(不含音像制品)、电源、
逆变器、全周影像系统产品、主动安全驾车系统产品、自动泊车系统产品
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倒车雷
达、胎压计、便携式电视、后视系统、电子车身稳定系统、车载多媒体、
防撞雷达的生产;汽车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的提供;蓝牙产品、黑匣子、
平板电脑、无线电讯产品、全球定位导航系统产品、移动通讯终端、车载
娱乐系统产品(不含音像制品)、电源、逆变器、全周影像系统产品、主
动安全驾车系统产品、自动泊车系统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集软件、算法、光学设计和硬件于一体的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
主要产品
驶雷达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陈清锋
其
他
社
豪 智 会
罗 陈 华 盈 华 佳 佳 佳
恩 享 流
小 金 恩 华 泰 富 恩 平
集 捌 通
平 法 泰 佳 华 泰 泰 泰
团 期 股
豪恩汽电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合计 - 67,778,900 73.66
(四)历史筹资情况、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资产额 36,443.7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83,650.92
合计 83,650.92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资产额 133,635.3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最近三年,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分红金额(含税) 4,600.00 9,200.00 -
其中: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4,600.00 9,200.00 -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50.16 11,341.79 10,463.80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率 46.23% 81.12%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3,800.0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
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归母净资产 133,635.36 133,803.68 127,697.50 36,404.89
注:因发行人 2025 年 1 月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并表子公司情况,因此对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数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追溯重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归母净资产金额分别为 36,404.89 万元、127,697.50 万
元、133,803.68 万元和 133,635.36 万元,净资产金额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稳
步增长。
(五)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183,646.70 174,700.66 178,978.39 82,708.02
非流动资产 78,241.59 64,193.98 47,447.13 35,067.35
资产总计 261,888.29 238,894.64 226,425.52 117,775.38
流动负债 105,379.23 83,862.41 72,709.78 59,394.27
非流动负债 12,312.08 13,522.64 18,982.14 17,545.81
负债合计 117,691.31 97,385.06 91,691.93 76,940.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33,635.36 133,803.68 127,697.50 36,404.89
少数股东权益 10,561.62 7,705.90 7,036.09 4,430.40
股东权益合计 144,196.98 141,509.58 134,733.59 40,835.29
注: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因发行人 2025
年 1 月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并表子公司情况,因此对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数
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6,311.24 141,594.56 120,254.66 107,882.66
营业利润 6,877.50 9,494.53 10,908.98 10,469.85
利润总额 6,793.21 9,488.97 10,900.58 10,496.56
净利润 6,396.18 9,494.97 11,247.47 10,449.93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注: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因发行人 2025
年 1 月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并表子公司情况,因此对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数
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2.75 7,492.11 15,948.45 10,491.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51.93 35,944.88 -71,417.01 -18,613.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17.39 -12,992.61 83,472.14 12,298.7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04 -151.42 20.91 21.46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849.11 30,292.97 28,024.49 4,198.57
注: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因发行人 2025
年 1 月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并表子公司情况,因此对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数
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5-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 1.74 2.08 2.46 1.39
速动比率 1.31 1.77 2.17 0.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93% 38.93% 36.65% 64.2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94% 40.76% 40.50% 65.3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4 4.10 4.42 4.65
存货周转率(次) 2.77 4.71 3.89 3.84
毛利率 20.97% 21.01% 22.76% 21.92%
销售净利率 5.06% 6.71% 9.35% 9.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7.68% 15.16% 33.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1.08 1.44 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1.08 1.44 1.5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元/股)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注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注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注 7: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注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
×Mj÷M0±Ek×Mk÷M0)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
月数。
注 9:基本每股收益=P0÷S=P0÷(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 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
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
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等
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
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 10: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
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
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
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注 11:因发行人 2025 年 1 月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并表子公司情况,因此对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数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及其重
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保荐人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自
营业务股票账户分别持有发行人 675,660 股和 14,100 股,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 0.73%和 0.02%。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
投资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国信
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
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重要关
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
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豪恩汽电项目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
序包括:
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
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工作底
稿。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
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5 年 9 月 23 日,国信证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会议上汇报。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
解释,并形成内核会议意见。与会内核委员经表决,同意项目组在落实内核会议
意见后进行申报。内核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由内控部门复核后,发送与会内核委员确认。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股票项目申请文件。
与会内核委员经表决,同意项目组在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进行申报。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豪恩
汽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深交所网
站进行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深交
所网站进行公告。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预计超过票面金额,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
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正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发
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
下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二条的规定: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公司的情形;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593.91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融资及
融资规模合理;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惠州豪
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及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尚未
出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的情形:1、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2、本次发行方案发
生重大变化;3、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已出具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
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除聘请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以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本次项目提供印务服务。
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际控制人为陈珍玉。该公司同意接受发行人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供
市场调查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帮助发行人分析募投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及其
市场情况分析并编制相关分析报告。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n1010230673148X1),
主营业务包括投行相关业务支持与服务、印务及智慧投行软件业务等,实际控制
人为周正荣。发行人已与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由北京荣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印务服务。
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友好协商,向发行人分三期收
取咨询服务费合计 15 万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0 月末,发行人以自有资金
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累计向其支付 13.5 万元。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友好协商,向发行人一次性收取 12
万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0 月末,发行人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累
计向其支付 12 万元。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除聘请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
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实施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而汽车产业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全球经济和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受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以及车企加大促销力度等因素影响,2024 年全国汽车产销
分别完成 3,128.2 万辆和 3,143.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和 4.5%。虽然近年来
我国汽车产销量实现正向增长,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发展面临一定的不
确定性,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恶化或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将对我国汽车行业产
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的风险
为促进智能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对汽车行业产品的产品准入、质
量管控标准以及安全性标准日趋严格。未来若伴随城市交通压力的逐步增加或新
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异常发生,汽车行业可能因受到限购、限行、面临更加严格的
产品准入、质量管控、技术标准而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传导至上游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企业,使得汽车行业上游企业利润空间缩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内外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智能驾驶感知技术不断更新升
级,生产工艺改进的速度日益加快。博世集团、法雷奥等国际厂商在资金规模、
技术投入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对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同时,国内其
他领域的感知设备制造企业数量较多,海康威视、小米、360、联想等企业跨界
进入汽车电子产品市场、新产品和厂家不断涌现等因素导致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变
化,因此公司面临部分行业内国际品牌及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市场竞争格局
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目前的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前景变化的
风险。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产品技术升级与生产规模提升,
持续提高在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领域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能力和品牌影响
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如果未来发行人取得的新增订单不断减少,发行人面临主营业务收入
持续下降的风险。
(4)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电容电阻、镜头、线材、探芯、五金、PCB 板、
模具、塑胶等,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占比较高。如果公司主
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
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芯片等电子元器件部分依赖从美国、韩国、荷兰、
日本等国家进口,可能受到国际局势、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
受国际局势和贸易政策影响芯片进口数量大幅减少,或者出现芯片工厂停工停
产,将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驶雷达感知
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均属于定制化开发产品。公司根据产品开发成本与
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一般而言,汽车厂商采用先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即新款
汽车上市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作为汽车厂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产
品价格变动与汽车价格变动的趋势一致。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开发能
力,将面临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国际贸易形势不确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31.76%、35.22%、34.86%和 33.65%,
最大的境外客户收入来源于印度市场,国际市场已为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现
阶段国际贸易形势依旧错综复杂,未来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从事的汽车
电子制造行业可能会受到关税政策的影响。如果国际贸易出现不利影响,则公
司部分产品在相关市场的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导致公司来自相关地区的外销
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产能过剩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驶雷达感知系统和
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的扩产,受益于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智能驾驶感知
系统需求快速增长,市场发展迅速,近年来同行业内不少厂商进行扩产计划,
亦有较多行业新入局者。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按 80%的产能利用率进行测
算,未达到饱和状态;如果未来行业扩张过快、市场竞争加剧、同行业可比公
司产能快速扩张导致短期供需关系改变,可能出现阶段性、结构性的产能过剩
风险。
(1)创新风险
①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驶雷达感知系统和
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伴随着汽车电子行业智能化、网联化和集成化的发展趋势,
发行人所处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业的技术发展速度较快,虽然公司已经掌
握了超声波感知技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
热管理技术、支持 CVBS、LVDS 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
觉算法技术以及传感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已在现有技术的
基础上,积极布局新型超声波感知、视觉感知和毫米波感知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
发工作,进行了一定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投入。如果公司在市场应用领域的预判、
新技术的研发方向等方面偏离了行业发展趋势,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竞争地位带来不利影响。
②新产品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智能驾驶雷达感知
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发行人在新技术开发的同时也积极布局低速驾驶辅
助系统、流媒体后视系统、毫米波雷达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虽然公司对新产
品的技术可行性、应用前景、市场容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可能面临
新产品研发失败或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
各种原因造成的研发创新及相应产品转化未能按照计划的时间推进,可能造成公
司未来新产品无法及时投放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①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在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包括超声波感知技
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热管理技术、支持
CVBS、LVDS 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觉算法技术和传感
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公司多项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的保密对于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相
关保密措施,但是仍无法完全规避技术失密风险。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
术信息保管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②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公司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首的多个强有力的研发
团队。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公司制定了合理有效的股
权激励机制,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虽然公司的核
心技术并未严重依赖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但不排除掌握核心技术的部分人员不稳
定,可能造成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
公司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①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及其一级供应商,公司向前
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14%、55.85%、55.43%和
格的程序选择供应商,且通常情况下与供应商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该模
式有助于保持公司业务及客户的稳定性,因此公司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这些客户为国内
外知名品牌的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供应商,信誉度较高,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
术、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户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为市场低迷
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公
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主要客户变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有定点性特征,系根据整车厂商特定车型定向研发和生
产而来,发行人产品的销量也因此受到特定车型的市场销量、车型生命周期、发
行人产品的供应份额及装配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获得
主流整车厂商新的定点项目,或者定向开发产品的应用车型市场销量不佳,或者
不能积极开拓新的整车厂商客户,将使公司面临客户重大变动风险,从而对公司
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新能源整车厂客户开发风险
发行人的产品可以通用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截至目前,发行人客户
以燃油车整车厂为主,部分传统燃油整车厂客户的下游整车销量存在下滑,导致
发行人的部分存量燃油车订单有所下降。公司已经在新能源整车厂客户上进行了
布局,获得了比亚迪、理想汽车、小鹏汽车新能源整车厂客户的订单,但发行人
目前新能源整车厂客户的增量订单收入相对占比较小,尚未形成规模,如未来燃
油车存量订单持续下降,而新能源车的增量订单未能及时弥补燃油车订单的下
降,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客户配套车型销量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需要结合客户配套车型的设计需求进行同步开发,该开发模式
符合汽车电子行业惯例,但也导致了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与客户配套车型的
销量紧密相关。如果公司产品对应的配套车型销量低于预期,将对公司的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
⑤采购和备货策略不当,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采购方面,芯片、镜头等核心原材料占成本比重高,其价格易受国际市场
供需、技术升级(如高端客户芯片结构变化)及汇率波动影响,若因供应链紧
张、大宗商品涨价或产品结构升级(如高端芯片占比提升)导致超预期上涨,
即便通过年降协商机制对冲,仍可能推高单位材料成本;备货端,基于在手定
点项目订单预测的备货策略,若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车型销量未达目标、项目
延期)易致原材料积压、存货跌价并占用资金,若订单超预期或产品切换(如
多级别产品并行)则可能引发备货不足、产能瓶颈及紧急高价采购。二者相互
交织下,成本上行压力与备货效率不确定性共同扰动毛利率稳定性,若管控失
当,可能直接引致毛利率下滑,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
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
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
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
管理体系以应对高速成长带来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
而制约公司的长远发展。
(5)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02%、22.76%、20.98%和 20.95%,
整体呈现稳定的态势,但受产品定制化属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年降条款执行
及行业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生产模式为主,需根据整车厂商特定车型的技术参数、
功能需求开展定向研发与生产。由于不同客户、不同车型对应的产品规格、技
术难度存在差异,定制化订单的成本结构与盈利水平亦有所区别。同时,公司
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年降条款,尽管公司已建立基于原材料价
格波动、订单规模变化的动态协商调整机制,可通过与客户协商调整年降幅度、
延长执行周期等方式缓解条款影响,但未来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议价能
力减弱,或动态协商机制未能有效落地,且无法通过技术升级、工艺优化等方
式充分对冲年降影响,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压力。
此外,芯片、镜头等核心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其价格易受国
际市场供需、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
无法及时将成本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或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行业竞争加剧
导致产品溢价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②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945.12 万元、30,524.06 万
元、38,589.78 万元和 41,778.3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95%、17.05%、
款回款情况良好,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发生坏账风险较小。未来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将逐步增加,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严谨
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但是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
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③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6,867.07 万元、20,861.74 万元、
有特殊性。公司定制化存货主要包括处于生产环节的在产品和已完工的库存商
品及发出商品。其中,在产品部分物料如果已经完成组装,其规格、性能参数已
按照特定车型的技术标准,仅可用于对应订单的后续组装生产,无法适配其他
客户或车型的需求;定制化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与特定客户订单直接挂钩,其
价值实现高度依赖对应车型的市场销量及交付进度。同时,部分定制化样件因
定价需待客户产品量产后确定,存在成本结转滞后的情形,若样件对应的车型
最终未实现量产,相关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存货
管理体系,但是如果出现市场需求变化、客户订单不及预期、产品技术迭代加
速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定制化的存货不能及时实现销售,产生相应跌价风
险,同时大规模存货将占用公司的运营资金,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
绩受到不利影响。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效益测算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项目为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惠州豪
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及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
为现有主业的扩张和延伸。经公司进行效益测算,深圳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143,818 万元,选用市场较为通
行的 12%作为折现率,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93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4.56%。惠州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项目全部达
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112,912 万元,选用市场较为通行的 12%作为折现率,
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48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
为 14.95%。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建设将为公
司未来业务的高速发展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及研发支撑。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及效益测算,但由
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本次
发行后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存在不可预计因素,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
能存在不可控事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进而导致效益测算偏离现有测算结果。
以上不确定性因素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存在募投
项目实施效果未达效益测算预期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
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股票的价格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
程度、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公
司基本面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
提高,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
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就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5)子公司未达投资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风险
公司并表子公司惠州产投公司、惠州豪恩汽电子公司和关联方豪恩智联惠州
子公司,作为三个项目公司,承继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
开发区招商局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原属于豪恩集团的权利义务。截至 2025 年
额、剩余资金到位时间及竣工时间,存在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向
其主张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同时若未来三个项目公司未能达到《投资
协议》约定投资规模、产能和产值规模,三个项目公司尚需承担该项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控股股东豪恩集团对项目公司的前述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
任。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依托汽车产业的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
自主创新能力,利用国内外资源,建立完善的汽车零部件工业体系,提升汽车零
部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特别是
汽车电子行业)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再者,汽车驾驶的智能化和无人化需要依赖以汽车电子为载体的视频技术,
传感技术的发展、汽车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汽车电子技术的革新是实现汽车驾
驶的智能化和无人化的重要前提,随着全球各国汽车智能驾驶、无人驾驶政策的
逐步细化和行业技术进步的加快,汽车电子行业将迎来新的增长极。
此外,全球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和汽车产量的持续增长为上游汽车零部件行
业的扩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发展空间,近年来,下游汽车整车制造商的开发周
期越来越短,全新车型的开发周期已由之前的 4-5 年缩短至 1-3 年,改进车型的
改进周期也由原来的 6-24 个月缩短至 4-15 个月。整车车型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
带动了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开发和生产速度,进一步推动了汽车零部件行业市
场需求的扩张。
公司拥有较强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和开发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
源,并与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印度大众、PSA 全球、雷诺全球、福特全球、长
安福特、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吉利
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江淮汽车、东风小康、印度马恒达、印度铃木等国内
外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汽车电子行业当中保持
着较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
一致,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并强化发行
人的核心竞争力。
附件: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杨晓霞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夏 涛 付爱春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鲁 伟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鲁 伟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夏涛、付爱春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夏 涛 付爱春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