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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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水平,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实际和行业情
况等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选聘,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内部任职,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
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原则
  独立董事、及对于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公司为其履行职权发
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水平予以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对在公司内部任职,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制度领取薪酬的董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董事行使法定职权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予以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不限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股权激励等。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规定,以上一年度发放的基本薪酬为基数发放本年
度基本薪酬,如有调整除外。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述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
 第四条 薪酬发放标准
  董事津贴按月予以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聘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
司董事会。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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