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调减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总额并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
报措施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