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7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8 人,代表股份 301,569,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0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86,185,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1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
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51,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8%;反
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弃权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3%;反
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弃权5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1,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7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7%;反
对4,346,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3%;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
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
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8%;反
对4,4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弃权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
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6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0%;反
对4,4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弃权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9%;反
对4,44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1%;弃权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8975%;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