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题
华电能源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修订的《华电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能源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对
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 2,427.87 万元的委托贷款,上述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
下: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法定代表人:彭海涛
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5,3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栋 B 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目:
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
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
工程。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85.71%,持股金额为 4,542.63 万
元;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29%,持股金额为 757.37 万
元。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本次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
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资助。
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
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同
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数据) (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 2,466.21 2,885.75
负债总额 6,016.66 6,452.96
净资产 -3,550.45 -3,567.21
资产负债率 243.96% 223.61%
项目
(未经审计数据) (经审计数据)
营业收入 302.47 1,345.61
净利润 16.76 -1,746.22
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龙电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提供委贷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
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限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
主要为龙电电气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委
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 12,800 万元
(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
托贷款)。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交股东会审议。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能源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 2025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投资金额合计 325,649.5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对 2025 年度投资
计划中部分项目做适当调整,拟新增黑龙江地区投资金额
一、2025 年黑龙江地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 11,500 万元。根据公司基建项目工程
进度开展情况,拟调增新能源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37,300 万
元,调整后 2025 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为 152,100 万元。
二、2025 年黑龙江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术改造工作需要,拟调增投资计划13,579万元,调整后2025
年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为96,815万元。
三、2025 年黑龙江地区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
需要,拟调增投资计划1,477.3万元,调整后2025年数字化
投资计划为1,859.3万元。
综上,2025 年度公司投资计划总额由 325,649.5 万元增
加至 378,005.8 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能源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四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国家证券监管要求,以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与中
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在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 年预计金额
际发生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影响每日最高存款余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减少。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 中国华电集团财 不超过 90 亿元,公 额 57 亿元,公司
司存贷款 务有限公司 司获得综合授信不 已获得综合授信
构融资成本后,减少在
超过 90 亿元。 35 亿元。
华电财务公司的融资
需求。
综合比较各金融机构
与关联人开展融资 华电融资租赁有 未办理融资租赁
不超过 25 亿元 融资成本后,尚未办理
租赁业务 限公司 业务
华电租赁融资业务。
综合比较各金融机构
与关联人开展保理 华电商业保理(天
不超过 25 亿元 12 亿元 融资成本后,在华电保
业务 津)有限公司
理融资规模低于预期。
因电力市场需求不旺,
华电煤业集团运
发电量未达预期,影响
销有限公司等中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65 亿元 19.85 亿元 煤炭销售,且煤炭市场
国华电集团有限
价格有所下降,交易发
公司所属企业
生额低于预期。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中国华电集团有 2025 年公司部分技改、
或服务 限公司所属企业 基建计划项目未实施。
支付燃料专业管理
接受关联人燃料专 中国华电集团有
服务费不超过 1,800 1101.87 万元 /
业管理服务 限公司
万元
因铁路发运问题,导致
中国华电集团有
向关联人采购煤炭 不超过 2 亿元 1301.23 万元 实际发运煤量低于计
限公司所属企业
划。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占同类业务比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月实际发生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例(%)
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资金流入增加,影响
每日最高存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中国华电集 每 日 最 高 存 款 款余额 57 亿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 不超过 90 亿元,公 增加。
团财务有限 余额:不适用; 元,公司已获
司存贷款 司获得综合授信不 2.根据公司 2026 年
公司 综合授信 10% 得综合授信
超过 90 亿元。 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考虑增加在华电财
务公司贷款规模。
考虑公司 2026 年资
与关联人开展融资 华电融资租 未办理融资
不超过 30 亿元 38% 金需求,预计新增融
租赁业务 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
资租赁业务规模。
华电商业保 考虑公司 2026 年资
与关联人开展保理
理(天津)有 不超过 35 亿元 90% 12 亿元 金需求,预计新增保
业务
限公司 理业务规模。
华电煤业集
团运销有限 为满足华电煤业销
公司等中国 售区域优化管理的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55 亿元 60% 19.85 亿元
华电集团有 要求,进一步提升煤
限公司所属 炭销售能力。
企业
公司哈三电厂 66 万
千瓦“上大压小”热
电联产机组与新能
中国华电集 源一体化联营项目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团有限公司 19.5 亿元 3% 3.61 亿元 已开工建设,富发电
或服务
所属企业 厂 2*66 万千瓦“上
大压小”热电联产机
组与新能源一体化
联营项目已履行决
策程序,准备开工建
设,向华电集团所属
企业采购产品和服
务增加。
支付燃料专业管理
接受关联人燃料专 中国华电集
服务费不超过 1,800 100% 1101.87 万元 /
业管理服务 团有限公司
万元
中国华电集 根据煤炭市场变动
向关联人采购煤炭 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 2 亿元 3.39% 1301.23 万元 情况,调整公司采购
所属企业 策略。
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可以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进行不同
交易类别之间的金额调剂,如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
额的,对超出金额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日,法定代表人江毅,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注册资本
务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
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
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
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截至 2025
年 9 月底,资产总额 12,738.35 亿元,净资产 4,224.90 亿
元,净利润 294.41 亿元。
司”)是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于 2004 年 2 月 1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册,法定代表人罗贤,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团财务公司服务。截至 2025 年 9 月底,资产总额 528.78 亿
元,净资产 139.21 亿元,净利润 8.89 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9 日,授权代
表汤浩,注册资本 40 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
有限公司持股 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5%,光
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 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
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
-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
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
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 2025
年 9 月底,资产总额 551.30 亿元,净资产 96.44 亿元,净
利润 3.34 亿元。
理公司”)由华电集团批准,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王超,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由华电集团全资
子公司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00%持股。公司注册地
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
中心南区 1-1-1715,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相关
业务。截至 2025 年 9 月底,资产总额 65.83 亿元,净资产
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19 日,法定代表人王建峰,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 86 号 B 座 999 号。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
运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截至 2025 年 9 月底,资
产总额 11.23 亿元,净资产 3.10 亿元,净利润 2,434.34 万
元。
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公司负责人郭彤,公司经营范围: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
易、储运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截至 2025 年 9 月底,资产总额 4.19
亿元,净利润 2,467.85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均
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
吸收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提供其他结算业务均免费。公司从华
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作其他租赁机构的租赁业务利率。
他保理金融机构的相同业务利率。
格经各方公平磋商,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政策情况,并
参考以下因素确定:(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
场状况;(2)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就煤
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或政策(如有);(3)中国的
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等。
策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
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
(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
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
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 1 元/吨的标准执行。
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
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 号)
文件定价机制,确定价格区间,按需由双方协商议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
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
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
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另外,华电财务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在公司
急需资金时能优先提供支持,拓宽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
资渠道,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华电租赁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团队熟悉发电行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与其他金
融机构相比,能优先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资金
支持。
华电保理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
运营情况更为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
高效、个性化的保理业务服务,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融资需
要。
华电运销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存在较大的煤炭需求,公
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
向对方销售煤炭,一方面是基于煤炭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发改
委出台各种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的背景,锦兴公司在市场化定
价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关联方合理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
锦兴公司通过向华电运销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参
与华电集团集约化煤炭供销体系,有利于提升整体销售能力。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可以进一步
稳定专业的采购渠道,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从而
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
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
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公司
拟继续与华电集团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煤炭,是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发电、供热安全,补充
长协煤源不足问题。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
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
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不会
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交股东会审议。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