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12,00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转让价格不低于 18.54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
公开征集转让”)。
存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所签《股份转
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
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收到浙江经建投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不超过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发布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
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经建投的书面通知,浙
江经建投拟以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浙江省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现将浙江经建投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权属情况与转让数量
朗 进 科 技 总 股 本 91,873,450 股 , 浙 江 经 建 投 持 有 朗 进 科 技 股 份 数 量 为
数量为准。
(二)股份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公开征集
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为 18.54 元/股。公司 2024 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9.14 元。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以不低于 18.54 元/股为基础,最终价格将依据相
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朗进科技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征集不超过二个拟受让方。拟受
让方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为能力的自然人;
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拟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
健康、稳定发展;
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经建
投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85%;
法规对于拟受让方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部门批准,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公司总股本的 13.06%。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材料分为“报价函”、
“承诺函”、
“资格证明资料”、
“缔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资料如为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
股单价和总价,要求报价具体、唯一且不得变更,不得为区间价或限制性价格),
报价不得低于 18.54 元/股;如报价高于 18.54 元/股的,则高出金额应为 0.01
元的整数倍。
(1)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拟受让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
(4)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或证明(包括资金来源分类及比例、确保资金足
额到位的措施,银行及权威金融机构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
金支持和证明文件等);
(5)拟受让方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份的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6)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拟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
版);
(8)其他证明文件。
文档(U 盘)。每项资料需加盖公章,成册文件应当骑缝加盖公章。
文件及对应的 U 盘应密封在信封里并注明“申请文件”。每个信封均须密封
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外注明拟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
箱和联系地址。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一式伍份,其中原件壹份(已明确要求复印
件的除外),复印件肆份。申请文件一经接收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 10 个交易日,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即 2025 年 12 月
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受让方可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6:00 时(北京时间)
前向浙江经建投提交合法、合规及符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三)申请资料递交方式
上述资料应现场送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现场送达时,可通过传真、邮寄、
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资料。上述资料应以 A4 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资料接收地址及接收人员、监督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蔡林东
联系电话:13675876138;0571-88087298 转 8715
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 303 号交通集团大楼 1718 室
受理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本联系方式仅在公开征集期间用于回复与公开征集相关的问题,不接受任何
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相关的咨询。
监督联系人:谢伊,联系方式 0571-88087298 转 8718
四、保证金及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一)缔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在递交申请材料前,拟受让方应交付拟受让股份总金额 15%的缔约保证金,
缔约保证金汇入浙江经建投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前与前述浙江经建投联系人确
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之江支行
开户名: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619835056888888
汇款时注明拟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受让朗进科技股份缔约保证金”字样,
付款单位名称与拟受让方名称须一致。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
为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其余拟受让方的缔约保证金将在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
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经建投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85%。
受让方在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公开征集合规确认之后,
浙江经建投与受让方共同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或其递交的申请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拟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
转让无法实施的,其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受让方评选方式及审批情况
申请材料受理后,浙江经建投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拟受让方实施评定。
(一)评审委员会组织
由浙江经建投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其中浙江经建投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专家采取库内抽取的方式,抽取财务、法律、投资相关领域专家。
(二)评审条件
江经建投持有全部朗进科技股份的,则确认报价高者为受让方;
建投持有全部朗进科技股份,且报价不低于其他拟受让方的,则确认此拟受让方
为受让方;
江经建投持有全部朗进科技股份的,则确认此不超过二个拟受让方为受让方;
浙江经建投持有全部朗进科技股份的,则浙江经建投将组织拟受让方进行二次报
价及谈判,以报价高及浙江经建投获取最大处置收益为基本原则,确定最终受让
方及受让股份数。
(三)评审流程
拟受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评审,凡拟受让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经评
审委员会询问核实并认定后,作无效处理,其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综合上述因素后,浙江经建投将选择合适的拟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
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如最终没有确定受让方或剩余持有股份超过 5%,则可重
新下一轮公开征集受让方或者终止本次转让股份事项。
股份转让协议尚须浙江经建投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若因本
次股份转让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双方终止交易的,浙江经建投将向该拟受让方
退还其已缴纳的转让价款(不含利息)。
六、本次股份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浙江经建投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
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
经浙江经建投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是否能够通过批准以及股份
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报价函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朗进科技全部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
开征集公告》”),知悉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建投”)
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
进科技”)12,000,000 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13.06%(以下简称“本次公
开征集”)。
我方经自我评估后,同意按浙江经建投确定的条件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我方
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
列的全部条件,同意并遵守《公开征集公告》所确定的程序与规则,承诺接受公
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
二、认购信息如下:
三、我方同意按浙江经建投最终确认的价格、股数和时间等各项条件和要
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缴纳缔约保证金和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四、按照《公开征集公告》相关要求,我方特别承诺如下:
公开征集的过程;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有效性承担全部
责任。如果违反该项承诺,浙江经建投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届时已经与我方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五、本报价函一经填写并签署,连同缔约保证金的划款/转账凭证复印件一
同经专人送达至浙江经建投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浙江经建投认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出现任何
违反或不符合本股份受让申请的情形,或因违反或不符合本股份受让申请的情形
导致无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我方无权要求浙江经建投返还缔约保证金。
我方还应赔偿浙江经建投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拟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承诺函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朗进科技全部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
开征集公告》”),知悉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建投”)
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
进科技”)12,000,000 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13.06%(以下简称“本次公
开征集”)。我方同意按浙江经建投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并确认和承
诺如下:
一、我方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
所列的全部条件。
二、本着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我方
作出以下承诺:
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健康、
稳定发展;
《股份转让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经建投支付
转让价款总额的 85%;
规对于拟受让方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门批准,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的对用户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
用)。
总股本的 13.06%。
三、我方在此向浙江经建投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完毕之
前,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向朗进科技全体股
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
浙江经建投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我方不具备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
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四、任何因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我
方无法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股
份转让协议》不能签署、不能生效、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
行的情形。则我方无权要求浙江经建投返还缔约保证金,并应赔偿浙江经建投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拟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朗进科技股份拟受让方资料清单
资料提供情况
(是/否)
资料名称
纸质版 电子版
一、报价函
二、承诺函
三、资格证明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拟受让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自然人适用)
(四)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或证明
(五)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六)授权资料
(七)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适用)
(八)其他证明文件
四、缔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
五、其他补充资料(如有)
拟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