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0:19: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六)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证券投资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 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
联 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
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立
即报告董事会。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 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 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以
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江苏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
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
立即报告董事会。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
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 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内部 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贝斯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