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0:17: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
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
息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
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督促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
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
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
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大讯飞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