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 17,995 万元(对应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7,995 万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福米科技 48.41%股权,转让
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
新投”)持有其 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 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 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
参股公司。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
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
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
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
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销售自产产品与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进
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09.57万元、负债总额4,838.88万元、净
资产1,170.68万元,营业收入372.78万元,净利润-2,715.01万元。(未经审计)
执行人。长鼎电子自成立以来,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具备转让款的支付能力。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米科技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由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区集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2022 年 7 月 15 日,新区集团、公司等股东签署《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区集团。2024 年 7 月 15 日新区
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福米科技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下(以下简称“新投创业”),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投创业,持股比
例分别为 51%和 49%,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2024 年 9 月,炎武实业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以现金方式对福米科技进行增资,公司、
福州新投均放弃对福米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福米科技注册
资本 147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48.41%股权,福州新投持有其 46.51%股权,炎武
实业持有其 5.08%股权,福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福米科技现
有总建筑面积 217775.43 ㎡,地下建筑面积 5000 ㎡,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各类车
间(主厂房 3 层)、仓库、办公楼及宿舍楼。主体工厂于 2021 年 6 月开工建设,
点亮。
生产经营上福米科技主要从事液晶显示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营业务面向 MNT
显示器和高清大屏 TV 领域,处于光电显示行业中下游。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裸
玻璃、集成电路、偏光片、电路板及背光模组等。
万元、负债总额 134,656.58 万元、净资产 134,636.43 万元,营业收入 42,451.09
万元,营业利润-16,056.86 万元,净利润-12,356.7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7,662.43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263,430.22 万元、负债总额
润-8,199.61 万元,净利润-8,175.5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37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
审字(2025)第 01819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际控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400 48.41% 53,405 36.21%
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8,600 46.51% 68,600 46.51%
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 -- -- 17,995 12.20%
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7,500 5.08% 7,500 5.08%
合计 147,500 100% 147,500 100%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州达华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事宜涉及的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2025】6002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福米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61.48 万元,
评估价值 263,897.70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136.22 万元,增值
率为 1.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6,682.51 万元,评估价值 126,682.51 万元,
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无增减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34,078.97 万元,
评估价值 137,215.19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136.22 万元,增值
率为 2.34%。
根据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3515 号),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
径资产总额 263,430.22 万元。交易对方参考了福米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且
基于对福米科技发展前景的肯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商量并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种下同)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等转让股权。
册资本金为 17,995 万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36.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
为 53,405 万元),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
第二条 履约诚意金
事会审议程序,并向乙方出具相关董事会决议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股权转让价款 30%的履约诚意
金。
东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
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行的,甲方有权单方没收全部诚意金。
协议被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或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诚意金无条件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且无需支付
任何利息。
所达成的特别约定。若本条约约定与本协议其他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涉
及诚意金扣罚、没收或返还事宜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伍万元整(小写:?17,995 万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就本次股权转
让事宜取得标的公司股东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全额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在乙方支付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标
的公司提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且甲、乙双方应当要求标的公
司及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的
股东及其出资数额、持股比例等相关条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的负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金及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如有),由甲、乙双方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负责缴付。甲、乙双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向税务主管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申报手续。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双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
本协议无法按约定的条件正常履行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由于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而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4)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
(5)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七、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的部分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不影
响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更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整合资源,大力发展“一
网一屏”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售标的股权所得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及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与关联人的
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米科技 36.21%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
股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
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
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
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对方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虽然交易
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
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
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持续跟
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2025】60025 号)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376 号)
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8199 号)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