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
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公
司重大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职能,全面查阅核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如
下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向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
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有效解决天源建筑的
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 4.50%,无需公司、天源建
筑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增信措施。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
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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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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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周清杰 吕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