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15:00。
室。
由公司副董事长王芳可先生主持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2,494,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683,6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30%。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23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0,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4,888,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22,35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965,645 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18%;反对 93,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96%;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