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10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人,代
表 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 份 数合计 为 48,360,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9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人,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公 司股 份数 合 计 为 505,200 股, 占 公司有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050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5,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374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6904%;反对 1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4.7981%;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0.9343%;反对 2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0.2573%;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8.7609%;反对 3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63.1235%;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0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0.7957%;反对 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9.1093%;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胡嘉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