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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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5-3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00。
   (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
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28 人,代表股份 2,522,115,0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95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437,692,2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58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517 人,代表股份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19 人,代表股份 84,788,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2%。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4,594,939 股,反对 107,645 股,弃权 85,8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59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反对 107,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70%,弃权 8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
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亦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37,326,692 股,
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同意 2,521,929,718 股,反对 104,758 股,弃权 80,6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同意 2,521,924,718 股,反对 115,758 股,弃权 74,6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同意 2,521,930,218 股,反对 104,758 股,弃权 80,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同意 2,521,948,031 股,反对 99,345 股,弃权 67,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同意 2,521,879,331 股,反对 154,045 股,弃权 81,7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同意 2,515,989,714 股,反对 6,055,262 股,弃权 70,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663,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57%,反对 6,055,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1416%,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2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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