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5-050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共 计 1,48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94,571,15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00,860,6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2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485 人,代表股
份 92,956,0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25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4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05%;
反对 64,365,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4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9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74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008%;
反对 60,72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9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6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79%;
反对 59,40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1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6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84%;
反对 59,39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0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05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54%;
反对 59,403,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1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53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95%;
反对 60,90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4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济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988,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27%;
反对 59,47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5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725,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1%;
反对 721,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弃权 1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543,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0%;
反对 1,89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0,9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370%;弃权 1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康忠杰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