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
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对应考核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
期
第二个行权
期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公司层面达
A≧An X=80%
标系数(X)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需
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90)”、“合格或良好(90>S≥25)”、“不
合格(S<25)”三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25 S<25
评价标准 优秀 合格或良好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Y)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行权对应
当期获授的股票期权;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在考核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办法和程序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作日内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申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十、附则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